租户赖死不走怎么办?

租约期满后租户拒绝搬离该怎么办?
如果您的租户在租约期满后拒绝搬离您的物业,您可能会想知道是否有权将其驱逐。答案是肯定的,但必须通过法律程序来进行。
收回物业的法律依据
《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7(2)条规定:
“在特定不动产的租赁关系结束或期满后,但居住者继续占用该物业或其一部分时,享有该物业占有权的人不得通过除法庭程序以外的方式行使其收回占有权。”
作为房东,您必须根据法律获得法院命令,以从租户手中收回物业。即使租赁协议允许您强制收回物业,您依然须要法院庭令以强制驱逐租户,因为合同双方不能规避法定规定。
自助措施的风险
如果您决定自行采取措施,例如将租户锁在外面或强行移除他们的物品,可以吗?这种做法会使您面临被诉诸法律的风险,因为这违反了《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7(2)条,并构成侵占。此外,租户还可能根据《1950年特定救济法令》第8条起诉您,要求恢复对物业的占有权。
因此,通过法律程序收回物业是明智之举。
发出搬离通知
在启动法律行动之前,您应向租户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时间内搬离物业,结清所有未付租金,并将物业恢复到良好和适宜居住的状态。
合理的通知期限
什么是“合理期限”?如果有租赁协议,应遵循其中规定的通知期限。如果没有租赁协议,或租赁协议已经失效,但租户仍按月占用物业,则应至少给予一个月的通知期限。通知期限不足可能会使您的法律行动无效。
处理拒绝搬离的租户
如果租户在通知期满后仍拒绝搬离,根据《1956年民法法令》第28(4)(a)条,房东有权向继续占用的租户收取双倍租金,直到租户交还占有权为止。
如果租户仍拒绝搬离,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未付租金、双倍租金、收回物业的占有权及其他适当的救济。一旦判决对您有利,您可以申请占有令。法院执达主任将执行该占有令,进入物业并使用必要的武力为房东收回占有权。
通过遵循这些法律步骤,房东可以合法地在租户逾期不搬离时收回自己的物业。
作者:陈燕鸿律师,律所合伙人
patrick@tnhlaw.co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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