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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该如何分配?

遗产该如何分配?

天有不测之风云,人有旦夕之祸福,无论是2014年的马航 MH17空难事件,还是2020年起开始在全球肆虐的新型冠状病毒, 都教会了我们生命的无常,时刻珍惜眼前人。 今天刚一起相聚甚欢,明天可能就阴阳相隔。都还来不及好好道别,身边的至亲挚爱已经撒手人寰。

在这种失去亲人的痛中,除了需要办理他们的身后事,其后人也需要绞尽脑汁要如何在短时间内处理往生者的遗产,包括了起留下的债务。

 

只要捋清相关法律,我们就不会突然增添烦恼,从而感到彷徨无助。陈律师和实习生苏洁敏将通过本文章为大家捋清并简单讲解:如何管理并分配往生者的所有的财产。

 

首先,在马来西亚的非回教徒遗产法律 (‘Non-Muslim Inheritance Law’) 里, 相关的法律程序是看往生者有没有设立下遗嘱而立下的。正常情况上,往生者的遗产可分为 2种,即:

  1. 有立下遗嘱的遗产 (‘Testacy’)
  2. 没有遗嘱的遗产 (‘Intestacy’)

 

Q1: 谁是遗产的合法代表?

若往生者生前立下了遗嘱,那么其遗产的合法代表将会是遗嘱里命名的执行人 (‘Executor’)。执行人可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申请遗嘱认证书 (‘Grant of Probate’)来依据往生者的意愿分配死者的遗产。

反之,若是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其家属必须向马来西亚高等法院申请成为往生者遗产的合法管理人 (‘Administrator’) 来获得遗产执行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

 

Q2: 被命名的执行人 (Executor)可以拒绝接受这份任务吗?

可以。若被命名的执行人不愿担当其遗嘱执行者,他可向法庭申请放弃遗嘱认证的权利。

 

Q3: 遗嘱上的受益人是不是可以直接拿着遗嘱到有关当局申请继承产业或过户到其名下呢?

不可以。遗嘱执行者 (‘Executor’) 必须在获得遗嘱认证书 (‘Grant of Probate’)以后,方可根据其遗嘱所诉而进行其财产的分配。同样地,遗产管理者 (‘Administrator‘) 必须在获得遗产执行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以后,方可凭此书管理死者的遗产。这些文件皆可用来证明申请者有处理抑或管理往生者遗产的合法权利。

 

Q4: 申请者需要准备什么文件?

  1. 正本遗嘱 (若生前有立下遗嘱);
  2. 死亡证书;
  3. 死者的资产和负债清单(连同所有权证明);和
  4. 受益人名单(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则依据法定继承人)

 

Q5: 整个申请过程大概要耗时多久?

一般上,遗嘱认证书申请 (‘Grant of Probate’) 或遗产执行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的申请通常可在 6个月内取得。但这还要取决于文件的齐全和法庭的处理速度。

 

Q6: 有遗嘱和没有遗嘱,会影响遗产分配吗?

会。若是在有设立遗嘱的情况下,执行人会在获得遗嘱认证书 (‘Grant of Probate’)后,依照其遗嘱上所述的指示分配。 相对的,若是在无遗嘱的情况下离世,那么获得了遗产执行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的遗产管理人就得必须依照马来西亚的《分配法令1958》 (‘Distribution Act 1958’) 所立下的方式分配,如下:-

留下的家属/后人 父母 伴侣 / 配偶 孩子
父母而已 100%
伴侣而已 100%
孩子而已 100%
父母和伴侣 1/2 1/2
伴侣和孩子 1/3 2/3
父母和孩子 1/3 2/3
父母,伴侣和孩子 1/4 1/4 1/2

 

Q7: 若当事人没有设立遗嘱,有没有更省钱的方法来得到那么获得了遗产执行书?

有的。若往生者的所有遗产中包含了不动产(’Immovable property’)并且所有总资产不超过200万令吉,那便可引用1955年小型遗产分配法令(’Small EstateDistributionAct 1955’)到不动产所属的土地局来申请遗产执行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不同于向法庭申请获得的遗产执行书 (’Letter of Administration‘), 这类型的遗产执行书将由土地局所颁发。虽然耗时较长,但确实能实在地减少一定的费用。

 

希望以上讯息对每一位有需要的你有所帮助。

愿生者奋然,逝者安息。

 

笔者:苏洁敏实习生 与 陈燕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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