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法令修订案 9月1日生效,你准备好了吗?

各大媒体已经报导了雇佣法令修订案即将在9月1日生效。这次修订最大的重点,是雇佣法令的保护对象已经从原本的月薪RM2,000以下的员工,扩大至所有收入阶层的员工。这个改变让雇佣法令更加重要。
整体来说,这次的更动是对员工的好消息。同时,雇主就须要重新审读原有的雇佣合约,确保和最新的法律相符合。
这次修订案的重点如下:
事项 | 修订前 | 修订后 |
受保护的员工 | 大部分的条款只保障月薪RM2,000或以下的员工和特定领域的劳动阶级员工。 | 涵盖所有员工,任何收入或领域都受保护,惟月薪RM4,000以上的员工不受到与加班费和裁员福利相关的保护。 |
每周工作时间 | 48 小时 | 45 小时 |
住院病假 | 住院病假包括普通病假,总共不能超过60天病假。 | 住院病假60天额外计算,不包括普通病假。 |
产假
Maternity leave |
6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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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天 |
禁止辞退怀孕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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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是禁止在产假期间辞退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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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在任何时候辞退怀孕员工或患上和怀孕相关的疾病,除非该员工蓄意违背了合约、犯错、或公司倒闭。 |
丈夫陪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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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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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男员工享有7天陪产假。7天必须连续的。条件:已服务超过1年 |
弹性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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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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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可以向雇主申请弹性工作安排,可针对工作时间、工作日、工作地点申请调整。雇主必须在60天内回复批准或拒绝,若拒绝则必须给予书面理由。 |
张贴有关性骚扰的告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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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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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必须在工作地点张贴告示以提升关于性骚扰的醒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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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请外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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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须通知劳工部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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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在聘请之前获得劳工部总监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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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强迫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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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禁止强迫劳动。强迫劳动被定义为“任何威胁、欺骗、强迫员工做事、服务或阻止员工离开工作地点的行为”。强迫劳动构成刑事罪,若罪成则罚款不超过RM100,000.00 或监禁不超过2年或两者兼施。 |
劳工部总监审判及调查“歧视”有关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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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只能够调查对于本地及外籍劳工之间的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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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能够调差并审判所有有关歧视的纠纷。惟修订案没有说明歧视的类别和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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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有权指示雇主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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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赋予法庭特别权力。但总监有权审判并指示赔偿拖欠的薪水。 | 若雇主因为违背该法令条文被法庭判罪成,该法庭有权指示雇主把拖欠员工的债务还清。若雇主没有按照指示还清欠款,员工可以申请对付雇主的资产,强迫征收或变卖。 |
不遵守的处罚 | 最高罚款RM10,000.00 | 最高罚款RM50,000.00 |
现在的雇佣法令保护网已扩大到所有收入阶层的员工。法令下原有的保护包括了年假计算方式、病假、扣薪限制、付薪水方式等等。因此,雇主最好重新审视原有的雇佣合约或员工手册,以确保和法令一致。任何违背法令的合约条款都视为无效,这也包括了在9月1日前就已经签署的雇佣合约。
以上并非所有的修订内容,有些福利带有例外。若您需要修改原有合约或寻求咨询,欢迎与我们联络。
陈燕鸿律师
(patrick@tnhlaw.com.my)
邓与鸿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