屋主可收双倍租金?

双倍租金是指在租赁期满后,租户未能按时搬离房屋时,房东可以向租户收取相当于月租金两倍的赔偿金。
作为房东,您可能会想知道,如果租户在租赁期满后仍然占用您的物业,您有哪些选择。虽然通过法律途径收回房产或驱逐租户是可能的,但这一过程可能既费时又费钱。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您应该允许租户以正常租金继续占用物业。如果处理得当,您可以向继续占用的租户收取双倍租金。
双倍租金的法律依据
《1956年民法法令》第28(4)条规定:
“每个租户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占用房屋的情况下,应在房东选择的情况下,按双倍租金的金额支付,直到其交还房屋为止,或在房屋被占用期间按双倍的价值支付,无论是否已发出此类通知。”
此规定旨在阻止租户在租赁期满后继续占用房屋。然而,许多房东未能成功索取双倍租金,因为通常不清楚租户是否获得了继续占用房屋的许可。因此,房东应当向租户提供书面通知,要求其搬离房屋,并警告如果不按时搬离将会收取双倍租金。
案例研究:Rohasassets Sdn Bhd诉Weatherford (M) Sdn Bhd & Anor
在这方面一个重要的案例是Rohasassets Sdn Bhd v Weatherford (M) Sdn Bhd & Anor [2020] 1 MLJ 557。联邦法院裁定,如果租户未获得房东同意(明示或默示)逗留,房东就不可以收取双倍租金。法院澄清了双倍租金并非在租赁期满后自动生效。
在该案中,联邦法院发现,房东已默许租户在谈判期间继续占用土地,并未明确表示希望租户在租赁期满后搬离房屋:
- 续约意图:谈判表明Rohasassets有意续租。
- 接受正常租金:Rohasassets在谈判期间接受了租户的正常租金,且没有投诉,尽管保留了收取双倍租金的权利。
- 无驱逐通知:在谈判失败前,没有发出驱逐通知。
- 因此,在谈判期间,租户被视为意愿租户而非擅自占用者。Rohasassets通过其行为放弃了向租户索取双倍租金的权利。
结论
如果您打算收取双倍租金并要求租户搬离房屋,请务必提供书面通知。明确表示如果租户继续占用房屋,将收取双倍租金。此方法确保没有模糊性,并加强了您依法索取双倍租金的权利。
通过遵循这些指南,房东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利益,并依据《1956年民法法令》行使自己的权利。
作者:陈燕鸿律师,律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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