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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公司的清盘

2021年,公司的清盘

*本文章刊于2021年1月13日刊登于星洲日报

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讨取债务有非常多种方式,其中一种就是向欠债人申请破产或是清盘。破产和清盘通常被视为讨债里的最后方案,也是对欠债人影响最严重的。破产是针对个人,而清盘是指一个公司的解散和资产清算的法律程序。本文章将着重讨论2021年的清盘程序。一旦公司被法庭强制清盘,公司是营运就会由清盘师接管,清盘师将根据公司的债权人的集体利益来办事。很多时候,清盘也意味着公司结业。

最常见的清盘方式就是通过2016年公司法令底下的section 466(1)(a)来启动。在该条例中,债权人可以给予21天的法庭通知还清债务,如果该欠债公司无法偿还,那么就当“无力偿还”,接着债权人就可以向法庭申请强制清盘该公司。在2020年4月以前,这个法定通知的债务或所谓“无力偿还”所定义的最低数额必须是一万令吉 (RM10,000)。这个法定通知不需要事先取得庭令,可以直接通过原有债务进行索取。因此,收到法定通知的公司一般需要在短时间内寻找解决方案,或展开诉讼以抵抗或争辩。

早在2020年4月,为了抵抗新冠疫情对于经济的冲击,我国联邦政府通过公司委员会(SSM)公布了一系列的措施,包括了以下:

  • 把“无力偿还”定义的最低数额从一万令吉 (RM10,000) 提高到五万令吉 (RM50,000)
  • 把法定通知的期限从原本的21天延长到6个月

换句话说,在以上措施底下,欠债公司就有较多的空间来抵御清盘行动,较多的时间来回复清盘的法定通知。

然而,以上措施只是有效直到2020年的最后一天。随着2020年的结束,也就代表以上措施的结束。在2020年12月30日,联邦政府针对以上措施公布一项延长,可惜这个延长只是针对“无力偿还”的最低债务的定义,即是“无力偿还”定义的最低债务维持在五万令吉 (RM50,000)直到2021年3月31日。在写这篇文章的同时,笔者仍然没有收到联邦政府针对清盘法定通知期限(6个月)的延长。这也代表了,在2021年,所有收到清盘法定通知书的欠债公司,必须要在21天内缴清债务,否则债权人有权力向法庭申请强制清盘。

虽然我们已经向2020道别,但显然新冠疫情仍没有结束,目前的情况看来仍然会对许多公司业务造成持续影响。因此,即便“无力偿还”定义的最低数额维持在五万令吉 (RM50,000) ,笔者相信这个21天的期限会对许多公司造成负担。

这会可能会逼使更多的欠债公司通过法庭程序来进行债务重组或是法律保护。在更紧急的情况下,甚至会迫使欠债公司向法庭申请禁止令来停止债权人的清盘行动,这类特殊禁止令又叫做Fortuna Injunction,一般是当债务本身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向法庭要求暂停清盘行动,待债务诉讼审讯完毕。

无论如何,在2021年,即便在冠病临时措施法案的缓解下,也许避免不了公司间的债务诉讼和随之而来的清盘程序。因此,公司们务必为2021做好更多的准备还有防范措施。有必要的话,应该主动申请债务重组或类似法律保护。祝福大家2021年 平安。

陈燕鸿律师。

*以上文章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您面对法律问题,欢迎联络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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